金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金华市公安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夏令时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2512320

传真:0579-82512034

邮箱:zjjhga@126.com(仅供咨询及回复使用)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分类

金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分类,包括机构信息、公安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总结、财政信息、决策预公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度报表、行政执法年度报告、统计数据15个一级类别25个二级类别。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金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文档格式、时间范围、排序方式、关键词位置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在公安门户网站(http://gaj.jinhua.gov.cn/col/col1229200459/index.html)和金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办事指南等信息)。

线下查阅点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二楼公安专区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夏令时,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冬令时,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2512320

另外,我局还通过《金华公安》报刊、金华公安服务在线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金华公安”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微博微信“金华公安”可在金华公安服务在线网站“金华公安微博微信”版块点击并扫码查阅。《金华公安》报刊可在金华公安服务在线网站“电子期刊”版块点击查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发布机构

金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金华市公安局及其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公安局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夏令);8:30—12:00、 14:00—17:30(冬令)(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2512320,传真:0579-82512034,邮编:321000,邮箱:zjjhga@126.com(仅供咨询及回复使用);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二)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并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ng

(七)收费情况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机关大院,邮政编码:321017。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