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6]330703003号)
以下朱顺福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朱顺福 | 330721********6312 | 2025年10月20日20时06分,朱顺福驾驶车牌号为浙G76HE7的小型普通客车 ,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金杰西路地道口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人口基本信息、朱顺福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婺【 2025】127号)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330700210063009 | 2026年1月8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白龙桥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82221008)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