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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32号)
以下黄宏春等八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年9月1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黄宏春 | 362323********7519 | 2025年7月06日22时17分许,黄宏春驾驶浙G5B00G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与华金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通过电话通知追处到案。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现场照片、送达方式确认书、查获经过、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车辆查询信息、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2 | 赵信武 | 522528********4454 | 2025年8月8日21时20分许,赵信武驾驶浙G6Z9U7号小型面包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兴盛街333号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查获经过、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人员档案、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当事人陈述材料、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照片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3 | 金贤清 | 330721********1814 | 2025年8月3日10时15分许,王文龙驾驶浙HF3683号重型厢式货车沿无名道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新海线杜宅村路口左转弯时,与金贤清驾驶的沿新海线由西往东行驶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苏连受伤、金贤清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金贤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金贤清驾驶的是电驱动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的。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接警单、事故认定书、车辆鉴定文书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金贤清已满七十周岁,不送拘留所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 |
4 | 陈海燕 | 330721********1223 | 2025年08月16日10时24分许,陈晓军驾驶浙GW197K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塘源线君兰家禽养殖场路段事故地点驶入塘源线时,与由陈海燕驾驶的沿塘源线在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的浙G7595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海燕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陈海燕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的机动车为电驱动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此次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违法图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送达回执单复印件、人员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5 | 钱利群 | 330702********4447 | 2025年03月17日04时20分许,钱利群驾驶浙G560N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金瓯路由东向西在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下王社区路段处时,与对向王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芳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钱利群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钱利群实施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的机动车为电驱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造成此次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违法图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复印件、情况说明、查获经过、当事人询问笔录、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检案结论告知单、人员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等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许中秋 | 532529********1547 | 2025年7月22日7时45分许,许中秋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孝顺镇鞋塘灵峰村内无名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灵峰村直行通过篮球场西南角路口处时,与沿孝顺镇鞋塘灵峰村内道路由北往南直行通过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灵峰村篮球场西南角路口的由周倩驾驶车牌为苏JPH652号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许中秋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许中秋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许中秋驾驶的车辆为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查获经过、暂扣车辆交接凭证、情况说明、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7 | 童大水 | 330721********2452 | 2025年7月28日,童大水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金义东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自东往西行驶,15时2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金义东公路上下湖村口路段处时,因避让前方由朱春丹驾驶的由北往南借道行驶的浙G5H2M0号小型普通客车,导致摩托车摔倒,造成童大水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童大水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童大水驾驶的车辆为电驱动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查获经过、暂扣车辆交接凭证、情况说明、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8 | 刘梅 | 341225********4925 | 2025年07月29日,张振坤驾驶豫NZ286Y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赤松路自南往北行驶,07时43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赤松路金华宾瑞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门口路段左转弯借道时,与由刘梅驾驶的沿赤松路西侧非机动车道自北往南行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梅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刘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刘梅驾驶的车辆为电驱动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查获经过、暂扣车辆交接凭证、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