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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婺[2025]330703039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9-17 16:47      浏览次数:

以下郭双雷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郭双雷

130984********3312

2025年06月23日16时13分,郭双雷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竹路中宇三车队路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28.1mg/100mL)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样提取笔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文书、鉴定意见告知书、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人车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拓印表、机动车整车公告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查获经过、机动车被盗抢查询记录、机动车注册登记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79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086号、金公婺【2025】330703033号)等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二日。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5]01530号

2025年09月16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