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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098号)
以下张林森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年09月17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张林森 | 330719********1614 | 2025年07月18日16时51分,张林森驾驶牌号为浙G6CK85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铁路桥洞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人车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90号)、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以上合并,拟罚款250元,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吉卫 | 532128********3151 | 2025年07月17日05时48分,吉卫驾驶牌号为浙G7F26L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华火车站地下停车场五一路入口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90号)、电话通知记录、违法处理通知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交强险信息查询单、当事人及车辆照片、查获经过、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视频监控下载件等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
3 | 张晨高 | 330721********4415 | 2025年07月22日15时00分,张晨高驾驶牌号为浙GDQ8820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长湖路湖头加油站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查,张晨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赔付到位。 | 违法处理通知书、当事人照片、车辆照片、查获经过、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询问笔录复印件、赔偿协议复印件、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90号)、电话通知记录等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4 | 董阳新 | 362323********6212 | 2025年07月19日17时09分,董阳新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528M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道院街91号路段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人车照片、查获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90号)等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九十条。 |
5 | 胡明亮 | 360427********2710 | 2025年07月31日16时00分,胡明亮驾驶牌号为浙G2170T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滨江路双龙大桥桥洞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胡明亮实施本次违法行为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 | 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当事人和车辆照片、查获经过、拓印表、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车辆信息查询单、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公告报废发送短信详细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90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2170T小型轿车,强制报废,罚款300元; 以上合并,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2170T小型轿车,强制报废,罚款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胡红平 | 330721********5417 | 2025年07月23日19时16分,胡红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D2206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兰溪门停车场内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违法当事人及车辆照片、查获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单、交强险信息查询单、询问笔录复印件、当事人联系方式及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5】090号)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