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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开[2025]100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8-06 17:27      浏览次数:

以下潘凯、祝春辉等九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联系人:陈警官、郑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8月06日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潘凯

3301852002****441X

2025年06月07日11时23分,潘凯驾驶浙K1J7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涌雪南街166号路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止)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潘凯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车辆为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96883)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祝春辉

3307811985****591X

2025年06月13日18时12分,祝春辉驾驶浙G3125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南市小区22号楼无名路与无名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1日止);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9666)、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陈丽

4130241968****1040

2025年06月22日15时01分,陈丽驾驶浙GJ368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博联路与金星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3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陈丽负事故次要责任,驾驶车辆为摩托车,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96710)、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通知记录、电话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钟成峰

3307211988****6510

2025年06月17日13时03分,钟成峰驾驶浙G2G323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汤苏线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车斗内载1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6165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道路监控视频截图、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5

钟成峰

3307211988****6510

2025年06月23日15时38分,钟成峰驾驶浙G2G323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九峰村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止)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762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刘小方

3307191980****5325

2025年06月25日18时21分,刘小方驾驶浙G6R00D号轻型栏板货车,在319省道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湖田村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车厢上载1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6154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照片、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7

徐元明

3307211981****4019

2025年06月26日13时25分,徐元明驾驶浙G0YD16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金武大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止)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744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8

管帅

5202212001****4530

2025年06月26日14时30分,管帅驾驶浙G2217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牌照架缩短)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9282)、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9

戴忠云

4324231965****6319

2025年06月28日16时59分,戴忠云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沈和街25弄5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戴忠云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867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