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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069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7-08 15:04      浏览次数:

以下郑碧德十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郑碧德

330702********591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77282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GTS780,罚款4300元。

330703290062758

2025年06月30日

2

张立伟

341223********4114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罚款600元。

330703290062745

2025年06月27日

3

赵鹏冲

330723********2378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罚款50元。

330703290062720

2025年06月25日

4

李华峰

330702********295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

330703290062855

2025年07月04日

5

单天龙

362522********501X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200元。

330703290062856

2025年07月04日

6

姜泉清

330702********0410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200元。

330703290062816

2025年07月02日

7

龚亲福

520221********4894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罚款200元。

330703290062827

2025年07月03日

8

邵金炎

330702********413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400元。

330703290062826

2025年07月03日

9

杨守奎

513525********8058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2700元。

330703290062817

2025年07月02日

10

刘自杰

412324********2017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950元。

330703290062823

2025年07月03日

11

张伟东

330721********1418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造成事故、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712元。

330703290062835

2025年07月03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07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