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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开[2025]086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7-07 18:06 浏览次数:
以下杜福印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杜福印 | 4114251988****7532 | 2015年01月22日19时55分,杜福印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积道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2987202)、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违法信息查询记录、拓印表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3112 | 2025年7月3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