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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16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7-04 15:31 浏览次数:
以下张跃华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张跃华 | 522401********5130 | 2025年4月28日21时1分许,张跃华驾驶浙GV8N32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2KM+500M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 金公东(交)行罚决字【2025】01794号 | 2025年6月27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