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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15号)
以下任大法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年7月4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任大法 | 341223********1511 | 2025年5月3日22时25分许,任大法驾驶浙AGC579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环城南路洪坞桥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任大法在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记录。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查获经过、人员档案、驾驶证查询说明、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2 | 吴彬瑕 | 330702********2940 | 2025年4月2日11时30分许,吴彬瑕驾驶浙G88847小型轿车在五联街与金园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查获经过、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3 | 王志平 | 321002********3012 | 2025年4月23日9时34分许,王志平驾驶苏KDA5006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与正涵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接警单、查获经过、暂扣车辆交接凭证、违法图片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