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关于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7-03 16:4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现就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路段范围、种类、途径及须知公告如下。

一、接受举报的路段范围

G1512甬金高速金华段、S45义东高速金华段。

、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一)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43);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四)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371);

(六)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违法代码4007);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608);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违法代码4901);

(九)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代码4902);

(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代码4701);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代码4702);

(十二)未按规定在路肩上停车的(违法代码7401);

(十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举报途径

违法举报电子邮箱:1051927277@qq.com。

违法举报电话:0579-85110955。

四、违法举报须知

(一)举报材料应当实名提供。

(二)所提供的照片、视频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且不得编辑或修改。

(三)违法行为发生在三十日以内。

(四)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大队不设举报奖励。

(六)本单位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