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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园广场舞唱歌噪音扰民亟需治理的建议——以湖海塘公园为例》(第330号)收悉。前期,经我局治安支队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办,及与提议代表见面沟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部门联动共治。根据明年将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明确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下步公安机关将加强与上述部门、单位的执法合作,规范执法流程,推动对噪音问题的联动共治。
二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由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及相关政策解读。指导开展宁静小区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噪声防治工作中来,增强居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由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托三团三社为代表的文艺团队成员作为宣传倡导志愿者,积极引导市民在合适的时间、地点、用合适的音量开展文化活动;由基层派出所向场所管理方提议,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公共场所建设电子围栏,对进入围栏的手机号发送文明娱乐的提倡短信,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议强化源头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公安机关作为本议案主办单位,对下步工作有三点想法。一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建议由公共场所所在地基层党委、政府牵头,联合公安、社区、行政执法、公共场所管理者在湖海塘公园开展定期执法劝导。针对湖海塘公园湖滨广场跳广场舞、唱歌人员多、散、乱问题,特别是跳广场舞的队伍靠近双龙南街影响周边群众问题,将原先散乱的队伍进行归拢并向西内侧移500米,规定活动区域。二是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依托警保民制度,由海棠园林公司购买对讲机,与派出所进行联动。平日由海棠园林公司聘请的保安进行巡逻劝导,使用简易检测设备对广场舞、唱歌人员音响分贝数值进行现场查看,声音过高的进行劝导,发现不听劝导的队伍、人员,第一时间通报派出所开展劝导。三是加强重点时段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广场舞唱歌噪音扰民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适当调整派出所巡防的勤务模式,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巡逻管控,对于广场舞、唱歌噪音扰民现象要早发现早制止,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点面结合,加强网络联动,全力做好我市广场舞、唱歌噪声扰民的管理工作。
金华市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