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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开[2025]094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7-22 17:35      浏览次数:

以下郑志飞、贺学飞等八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联系人:陈警官、郑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7月22日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郑志飞

6205221997****0514

2025年05月19日17时07分,郑志飞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环城西路豪森酒店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郑志飞驾驶车辆为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已主动放弃摩托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536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车辆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放弃声明复印件、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贺学飞

3408261977****5339

2025年05月16日20时41分,贺学飞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兰溪街与宾虹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的违法行为。贺学飞驾驶车辆为摩托车,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0566)、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询问笔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信息、查验记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鉴定委托书、检验报告、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监控视频、现场音视频、情况说明、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7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戴伟生

3307211974****5730

2025年06月01日13时30分,戴伟生驾驶浙G192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寺线汤溪镇寺平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止);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的违法行为。戴伟生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590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查获经过、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朱先仲

3301221976****2719

2025年06月02日13时50分,朱先仲驾驶浙G807J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馨路276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8月31日止)违法行为。朱先仲驾驶车辆为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07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情况说明、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

陈东毫

3307211977****4239

2025年06月04日10时20分,陈东毫驾驶浙G09J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李渔路与磐安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01月15日止)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82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6

郑跃平

3307211967****531X

2025年06月04日18时20分,郑跃平驾驶无号牌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文体路与护城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郑跃平驾驶车辆为低速电动四轮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369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复印件、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

汪文兵

3408241990****1417

2025年06月05日16时56分,汪文兵驾驶浙G9M91C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口处,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63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车合照、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查获经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

吴天宋

5227321972****6516

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吴天宋驾驶浙GC1P9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经发街与白汤下线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雨棚)的违法行为。吴天宋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622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