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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20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7-17 18:48 浏览次数:
以下李文芳等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李文芳 | 342122********4338 | 2025年5月5日22时49分许,李文芳驾驶浙G639Z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南路与东市南街西口路段处,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呼气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查获经过、酒后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档案、驾驶证查询说明、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暂扣车辆交接凭证、询问笔录等 | 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金公东(交)行罚决字【2025】01987号 | 2025年07月1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