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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074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7-17 10:27      浏览次数:

以下黄韩英等八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0717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黄韩英

330721********1960

2025年05月18日20时53分,黄韩英驾驶牌号为浙G0X5W6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丰亭东路玫瑰园小区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7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2

叶体志

321322********8813

2025年05月17日13时20分,叶体志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易通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杨忠映

522126********8010

2025年05月21日11时00分,杨忠映驾驶牌号为浙G612C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杨忠映初次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8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杨俊杰

330703********2415

2025年05月23日09时19分,杨俊杰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

倪建荣

330721********3913

2025年05月19日15时06分,倪建荣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鲍杨加油站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81.9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合并,拟罚款27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李腾星

360426********0811

2025年05月28日08时20分,李腾星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芙峰街666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

叶建新

330721********3715

2025年05月29日21时51分,叶建新驾驶车牌号为浙GA5663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362号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7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8

李少东

341221********6975

2025年05月18日17时16分,李少东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玉壶街413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李少东本次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对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赔付到位。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合并,拟罚款27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