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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开[2025]088号)
以下黄明成、陈平林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黄明成 | 5002431971****8056 | 2025年03月02日10时39分,黄明成驾驶悬挂金华电动三轮车防盗备案号21931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海棠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海棠西路宾虹小学路段,超越前方同向林桂红驾驶载着章皓杰的金华0661175号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林桂红、章皓杰两人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林桂红的眼镜、背包、头盔、衣服裤子、vivo品牌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明成驾车逃逸。经查实,黄明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黄明成驾驶车辆为摩托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95881)、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监控视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历复印件、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2025】074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36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造成致人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3543 | 2025年7月11日 |
2 | 陈平林 | 3624241966****6412 | 2025年05月21日19时40分,陈平林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始丰路与金星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94.5mg/100mL)的违法行为。陈平林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 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60426)、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询问笔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2025】084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7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3307012700713554/ 3307012700713565 | 2025年7月11日 |
3 | 周伯霖 | 5321282000****3132 | 2025年05月27日13时11分,周伯霖驾驶浙GE3T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路与金星北街交叉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变牌照架位置)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58232)、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2025】084号)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3510 | 2025年7月1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