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金东[2025]095号)
以下方晓靓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
2025年7月11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方晓靓 | 330721********1952 | 2025年6月3日16时35分许,方晓靓驾驶浙G7T13B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义东公路4k下宅人脸卡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精密智控预警,被交警查获。经查,方晓靓在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但有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吴科文 | 330702********5018 | 2025年6月15日11时7分许,吴科文驾驶浙G2X13U轻型栏板货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十八里村至杨川村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车厢内载1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记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3 | 王立铭 | 330824********2735 | 2025年6月6日14时56分许,王立铭驾驶浙GA1Q85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金义中央大道浦口互通路段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射灯)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兰旭英 |
330720********5347 | 2025年6月5日4时40分许,兰旭英驾驶浙G803S7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东湄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金东区多湖街道东湄街厚昌路开口路段处左转弯时,与对向王建平驾驶的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建平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兰旭英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经查,兰旭英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但有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该车属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 强制措施凭证、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打印件、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104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24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卯敏 | 520221********0168 | 2025年5月28日22时5分许,王龙吉驾驶浙GBS321号小型轿车沿G235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G235国道853公里许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潘村路段处时与沿G235国道由东往西行驶并停在北侧路边的卯敏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卯敏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物品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卯敏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卯敏驾驶的车辆为电驱动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次要责任,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车架号照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档案、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交通违法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购车收据复印件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田宇 | 341227********2314 | 2024年09月10日,田宇驾驶浙GDW3191号小型轿车沿金港大道由北向南行驶,06时03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港大道与兴盛街交叉路口处遇放行信号(绿灯亮起)起步直行通过路口时,与胡翠香驾驶的由东向西绿灯进入路口后继续直行通过该路口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胡翠香受伤、胡翠香的耳蜗助听器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田宇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接警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当事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公安网相关信息核查资料、检验鉴定意见、监控视频录像、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