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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67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6-03 17:20      浏览次数:

以下高磊和朱恒有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在2024年09月27日、2025年04月20日至2025年04月30日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查获,当事人至今未在法定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以下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处罚中心(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联系人: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6月03日

附: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1

高磊

3709211982****0910

2

朱恒有

3307211970****7137

3

*奕

330781********1138

4

叶光明

3308231978****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