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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13号)
以下杨振洪等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杨振洪 | 330721********071X | 2025年4月9日10时12分许,杨振洪驾驶浙H011D8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G1512甬金高速傅村进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5】01726号 | 2025年6月19日 |
2 | 朱天银 | 522428********381X | 2025年4月3日,朱天银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付下线由南往北行驶,17时52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付下线苍头村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明坤驾驶沿付下线由南往北直行的豫N314A0小型普通客车时,与之发生碰撞,造成朱天银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朱天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鉴定委托书、鉴定报告、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接警单、事故认定书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5】01725号 | 2025年6月19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