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064号)
以下赵林海等十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处罚中心夏警官、童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年06月25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赵林海 | 520422********001X | 2025年04月12日13时20分,赵林海驾驶车牌号为浙GA62757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3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葛宝明 | 330721********3611 | 2025年05月12日12时31分,葛宝明驾驶悬挂防盗备案号JH560917的电动自行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工业街桥洞地段处,实施了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400元。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3 | 王素球 | 330721********4826 | 2025年05月15日12时50分,王素球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蒋农线东豪纺织厂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 | 倪丽妃 | 330721********4228 | 2025年05月13日17时19分,倪丽妃驾驶车牌号为浙G2890N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南二环西路与景龙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5 | 陈本水 | 360123********2417 | 2025年05月02日10时20分,陈本水驾驶车牌号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142号处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何瑞钱 | 330721********0514 | 2025年05月15日12时15分,何瑞钱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安下线镇政府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 | 杨祝平 | 330721********6036 | 2025年05月15日12时20分,杨祝平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白汤下线清水塘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 | 张天水 | 360281********6837 | 2025年05月09日05时33分,张天水驾驶车牌号为浙G3952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与西二环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9 | 张家旺 | 362421********8312 | 2025年05月07日17时09分,张家旺驾驶车牌号为浙G1F0T1的小型越野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马海路文渊街交叉口,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此案是通过电话通知追处到案的,你曾于2025年02月06日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10 | 周红星 | 330721********3677 | 2025年05月01日12时40分,周红星驾驶车牌号为浙G6398Q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安下线1Km+400m处时,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11 | 刘则明 | 342122********3434 | 2025年5月3日10时10分,刘则明驾驶牌号为G882G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至窑头村无名村道中间处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