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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婺[2025]330703025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6-23 15:55 浏览次数:
以下鲁景胜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鲁景胜 | 130984********5116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行政拘留五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5]01056号 | 2025年06月20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