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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057号)
以下徐康乐等十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处罚中心夏警官、童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年06月1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徐康乐 | 330721********3330 | 2025年04月16日20时32分,徐康乐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东街与桥岭线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 | 李路根 | 330721********511X | 2025年04月25日12时42分,李路根驾驶车牌号为浙G019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蒋农线直里村路段,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6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7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3 | 李来宾 | 330721********5119 | 2025年04月22日12时35分,李来宾驾驶车牌号为浙GN7N67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门线高田塍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此案是通过电话通知追处到案的。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牌号浙GN7N67的轻型栏板货车,强制报废,罚款3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洪寿昆 | 330721********4810 | 2025年04月25日12时35分,洪寿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农线直里村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 | 袁学亮 | 341227********1514 | 2025年04月29日19时10分,袁学亮驾驶车牌号为浙G528K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东俞村邵友华超市附近处路段处时,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6 | 周森余 | 330721********6037 | 2025年04月24日07时36分,周森余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金华监狱连接线开化村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7 | 楼小增 | 330702********5312 | 2025年04月16日08时37分,楼小增驾驶车牌号为浙G487M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新中街261号处,实施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8 | 方洪英 | 330702********2957 | 2025年04月17日12时03分,方洪英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1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经查,你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陈述违法行为且已放弃车辆,交由交警队处置。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9 | 倪根林 | 330721********4011 | 2025年4月20日15时25分,倪根林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马泉线4KM+900M处杨林处路段,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10 | 王陆捷 | 341621********1316 | 2025年4月17日7时37分,王陆捷驾驶牌号为浙G3253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虹星路与择住邻村至郑岗山道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你是未成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11 | 李睿智 | 330721********6514 | 2025年04月19日09时07分,李睿智驾驶车牌号为浙GD59993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桃源村20巷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3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