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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5]065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5-07 17:16 浏览次数:
以下范小明等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范小明 | 330781********3678 | 2025年3月8日8时10分许,范小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绣景路路段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通知书、现场照片、车架号照片、人员档案、车辆查询说明、驾驶证查询说明、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等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元整的处罚。 | 330702280072290 | 2025年5月6日 |
2 | 刘勇 | 410311********0019 | 2025年2月17日8时48分许,刘勇驾驶浙G5C29T小型轿车在曹塘澧公路与曹下线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查获经过、身份证复印件、违法图片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500元整的处罚。 | 330702280072314 | 2025年5月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