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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66号)
以下厉建萍、王小环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厉建萍 | 3307021966****2624 | 2025年04月06日09时50分,厉建萍驾驶浙GV00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吕中街19弄6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厉建萍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2096)、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61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0113 | 2025年05月28日 |
2 | 王小环 | 4128271971****1049 | 2025年04月07日07时40分,王小环驾驶浙GF7V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九峰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王小环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630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61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0124 | 2025年05月28日 |
3 | 潘旭通 | 3307021978****0817 | 2025年04月09日15时03分,潘旭通驾驶浙G1BY35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与和信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潘旭通的驾驶证符合注销可恢复。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045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查获经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22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6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0183 | 2025年05月29日 |
4 | 程旭升 | 3307211962****5515 | 2025年03月08日15时22分,程旭升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山线2公里0米汤溪镇四联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违法行为。程旭升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243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查验记录、查获经过、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48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22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7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710231 | 2025年5月29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