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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高速四[2025]007号)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5-28 08:43 浏览次数:
以下赵万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基本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赵万义 | 3303231968****2114 | 2025年3月4日14时09分许,赵万义驾驶浙CW517L号小型面包车,行至G1512甬金高速义乌东收费站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赵万义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执法视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赵万义身份证照片、浙CW517L号车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公安网查询记录等。 |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元,并处拘留5日的处罚。 | 3358042900081055 | 2025年5月2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