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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64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5-26 16:20      浏览次数:

下魏雪财、陈鲁东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魏雪财

3308211968****3077

2025年03月23日07时46分,魏雪财驾驶浙G50365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白汤下线汤溪镇九峰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魏雪财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5482)、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58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9785

2025年05月22日

2

陈鲁东

3307211975****4414

2025年03月31日12时30分,陈鲁东驾驶浙G0897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金西大道金塘边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8月31日止)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陈鲁东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487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58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5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9811

2025年05月22日

3

江君霞

3307211978****6527

2025年04月01日13时04分,江君霞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汤九线蒋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的违法行为。江君霞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542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铭牌照片、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开发区【2025】058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9800

2025年05月22日

4

卢杉

5204232004****0076

2025年03月07日09时34分,卢杉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尾悬挂苏BAF525号牌),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东湖街与东门路交叉口处,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号牌为苏BAF525)的违法行为。卢杉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106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车架号照片、查验记录、拓印表、协查函、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机动车号牌的相关说明、江苏国达线路成套有限公司证明、查获经过、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48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22号)等。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对使用伪造的苏BAF525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9925

2025年5月23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