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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婺[2025]330703021号)
以下刘素仙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联系人:交管支队婺城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5年05月2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刘素仙 | 330702********4126 | 2025年03月24日10时45分,刘素仙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1729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刘素仙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
2 | 李建兵 | 330702********3236 | 2025年03月25日13时25分,李建兵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017乡道与站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3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二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 | 王良平 | 422802********6816 | 2025年03月28日14时10分,王良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X5Z29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易通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王良平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
4 | 徐国华 | 330721********5014 | 2025年03月26日09时22分,徐国华驾驶车牌号为浙G9W83P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路市公安局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
5 | 鲁景胜 | 130984********5116 | 2025年03月26日09时30分,鲁景胜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婺州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鲁景胜两年内有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记录一次。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二日; 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倪近冬 | 432325********1694 | 2025年03月18日10时44分,倪近冬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西二环北路与S317省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倪近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发生事故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