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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03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5-19 17:26      浏览次数:

   以下李孝强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0519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李孝强

522126********5010

2025年2月12日,李孝强驾驶贵CRY752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武义街由南往北行驶。12时3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武义街东湄公园路段时,与武义街东侧路沿发生刮擦致车辆侧翻,造成李孝强和乘坐人赵姗姗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李孝强实施了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乙醇含量为33mg/100ml)的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李孝强驾驶的属于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查获经过、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人口基本信息、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等

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