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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5]330702002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5-16 18:30      浏览次数:

陈春林等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陈春林

330721********2414

2025年2月28日10时5分许,陈春林驾驶浙GDY994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金义东公路4KM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下宅卡口地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违法图片、查获经过、人员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交通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金公)行罚决字【2025】01281

2025年05月14

2

傅誉华

330721********0719

2025年3月13日14时51分许,傅誉华驾驶浙G9G2Q5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东华街路口,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查获经过、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图片、人员档案、暂扣车辆交接凭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金公)行罚决字【2025】01282

2025年05月14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5年0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