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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5]330703045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5-15 16:11      浏览次数:

下赖卸梅等十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50515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赖卸梅

330721*******5116

2025年03月31日13时05分,赖卸梅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蒋农线5km+850m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张帅

330721********3313

 

2025年03月12日07时55分,曹术友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与彩虹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3

李丽琴

330702********2923

2025年03月29日07时50分,李丽琴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老330国道怡村22号鑫源建材商行门口处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4

周丹

330721********3322

2025年03月25日09时58分,周丹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与紫金南街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5

吕大平

522524********2013

2025年03月27日19时20分,吕大平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西溪街云南富源酸菜猪脚店处路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双方已达成赔付协议。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6

徐洪礼

341227********3015

2025年03月27日14时26分,徐洪礼驾驶车牌号为浙G0GA68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536号处时,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记3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7

胡中山

341227********2317

2025年03月16日17时10分,胡中山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金盾加油站处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双方已达成赔付协议。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8

郑乐丰

330721********603X

2025年03月17日13时04分,郑乐丰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金杰路浪坦塘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毫克/100毫升),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9

周伟平

330721********6017

2025年03月26日06时25分,周伟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57K07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豪森路老拖拉机厂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记3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10

施世洪

330721********4412

2025年03月27日15时30分,施世洪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330国道虹路村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