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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南[2025]330701026号)
以下郑水碓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郑水碓 | 3307211949****5412 | 2025年03月13日13时08分,郑水碓驾驶悬挂金华电动三轮车防盗备案号27311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上徐村至厚大村支线上徐村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血液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违法行为。郑水碓驾驶车辆为摩托车。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5498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血液样本提取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查验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查获经过、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52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24号)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 金公南(交)行罚决字【2025】01162号 | 2025年05月13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