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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金公高速一〔2025〕001号)

来源:高速交警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4-07 14:51      浏览次数:

下李胜贤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请以下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骆警官、陈警官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叶宅村G60沪昆高速公路义乌收费站旁,联系电话:0579-85869110)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50407日 

附: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1

李胜贤

360735****1129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