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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来源: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4-25 10:32      浏览次数:

2025年04月22日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下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从报废之日起,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22日

 

序号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报废日期止

1

小型汽车

浙G6785R

吕*****

2025年4月22日

2

普通摩托车

浙GXJ952

吕*****

2025年4月22日

3

小型汽车

浙GQ191K

田*****

2025年4月22日

4

教练汽车

浙G9022

永*****

2025年4月22日

5

小型汽车

浙G57EX8

姚*****

2025年4月22日

6

小型汽车

浙G0C9F3

徐*****

2025年4月22日

7

普通摩托车

浙GXQ582

吴*****

2025年4月22日

8

教练汽车

浙G0866

永*****

2025年4月22日

9

普通摩托车

浙G0803T

周*****

2025年4月22日

10

普通摩托车

浙G0781T

金*****

2025年4月22日

11

教练汽车

浙G8993

金*****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