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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39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4-24 10:19      浏览次数:

下曹术友等七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0424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曹术友

3413027********8017

2025年03月12日07时55分,曹术友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与彩虹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季有根

330721********3516

2025年03月11日11时05分,季有根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竹园东街88号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3

金水牛

330721*********4811

2025年03月03日12时10分,金水牛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古长线古方桥头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4

陈志朝

330719********0516

2025年03月02日07时18分,陈志朝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老马泉线让长村幼儿园处路段,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5

蒙文阳

52240********807X

2025年03月05日19时12分,蒙文阳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与桑田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陈金妹

330721********3724

2025年03月07日08时00分,陈金妹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南山漫道黄墰村开口处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7

何悟财

330702********5610

2025年03月05日14时36分,何悟财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汀杨线环镇南路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你已自愿放弃车辆所有权且事故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