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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31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4-02 16:01      浏览次数:

以下胡立秋等八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0402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胡立秋

330702********041X

2025年01月28日19时42分,胡立秋驾驶车牌号为浙G425T7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第一职业中学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经查,胡立秋对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赔付到位。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6分;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12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512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翁岳富

330719********0879

2025年02月05日13时25分,翁岳富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北街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闯红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翁岳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周向阳

330702********4110

2025年02月07日13时32分,周向阳驾驶牌号为浙G219F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朝线沪昆高速桥洞下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刘习年

342122********5437

2025年02月09日14时05分,刘习年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芙峰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

李志春

330702********2916

2025年02月09日19时09分,李志春驾驶车牌号为浙GJ1G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黄湖路雅宅村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0mg/100mL)、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以上合并,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700元,记2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潘彩凤

341223********4925

2025年02月09日15时23分,潘彩凤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道院街888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潘彩凤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

李翰儒

140225********1312

2025年02月13日15时37分,李翰儒驾驶车牌号为浙GDU223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丹光东路与玉屏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8

童虎卫

330719********3171

2025年01月19日20时44分,童虎卫驾驶牌号为浙G1368P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通济桥桥面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童虎卫实施本次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