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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通告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5-04-11 11:19      浏览次数:

       为更好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货运车辆限行规定进行调整。调整措施通告如下:

一、原有“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及农用车通行”调整为“全时段限制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长度6米以下厢式货车除外)、拖拉机及农用车通行”。

二、部分桥梁、隧道、高架路、快速路等道路对货运车辆的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从其要求。具体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为准。

三、驾驶人应当遵守限制质量、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等交通标志要求,避开无法满足相关货运车辆通行的桥梁、隧道、高架路等地段。

四、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除遵守货运车辆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志的要求。

五、本通告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