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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5]330703008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4-10 14:43 浏览次数:
以下郭丘中等二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郭丘中 | 330721********4017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330700210059335 | 2025年04月02日 |
2 | 吴迪新 | 330702********2919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收缴浙G2686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330700210059327 | 2025年04月0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白龙桥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82221008)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