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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5]034号)
以下应鹏等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应鹏 | 330727********5213 | 2025年1月8日10时24分许,应鹏驾驶浙G8T96U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建才路东二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人员档案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330702280070895 | 2025年3月4日 |
2 | 赵松 | 530627********2717 | 2024年12月06日0时0分许,赵松驾驶浙GFD0391小型轿车沿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胡塘新村11栋路段由北往南倒车时,与安钊停在路边的浙G92HK6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赵松驾驶浙GFD0391小型轿车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赵松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查获经过、人员档案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违法图片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记6分。 | 330702280070882 | 2025年3月4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