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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5]039号)
以下吕梅庆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03月2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吕梅庆 | 330721********241X | 2025年2月9日21时26分许,吕梅庆驾驶浙B2J7K8小型普通客车在曹塘澧公路曹上线卡口东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吕梅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徐启荣 | 330721********121X | 2025年2月4日12时50分许,徐启荣驾驶浙DE822E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实验中学路段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排气管、轮毂改装)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违法处理通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说明、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记1分。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整的处罚,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盛旭昌 | 330702********5039 | 2025年2月13日12时43分许,盛旭昌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二环东路浙江石油加油站路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盛旭昌驾驶的是摩托车。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违法图片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整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2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