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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25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3-18 15:29      浏览次数:

以下郭文良等八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0318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郭文良

330702********4417

2025年01月16日11时26分,郭文良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东市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闯红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郭文良实施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前两年内有一次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叶跃君

330721********1422

2025年01月20日14时44分,叶跃君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解放东路金茂大厦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叶跃君事故发生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罗忠有

330702********3510

2025年01月19日18时51分,罗忠有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前店村党群服务中心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浙G71124的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经查,罗忠有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对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赔付到位。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G71124,罚款2500元;

以上合并,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G71124,罚款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方磊

330825********1615

2024年12月29日01时31分,方磊驾驶车牌号为浙H372U8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与飘萍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查,方磊系主动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5

田瑞泽

330702********3811

2025年01月20日16时27分,田瑞泽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151号地方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赣EF8512的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经查,田瑞泽违法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拼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3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赣EF8512,罚款2500元;

以上合并,拟收缴拼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赣EF8512,罚款3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吴必连

330719********0877

2025年01月30日08时59分,吴必连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大桥北桥头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吴必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

杨贵应

520221********2117

2025年01月29日23时52分,杨贵应驾驶牌号为浙G524W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西进口道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杨贵应实施本次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

黎艳林

500240********2051

2025年01月22日19时15分,黎艳林驾驶车牌号为浙G8755W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工贸街596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黎艳林本次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对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赔付到位。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29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