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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5]6号)
以下吴华锋、许银芳两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吴华锋 | 3307021979****2913 | 2025年01月02日15时49分,吴华锋驾驶浙G3284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州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3883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查获经过、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留置送达)、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5】05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留置送达)、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1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已代为送达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591131 | 2025年3月13日 |
2 | 许银芳 | 3202231970****5571 | 2024年12月26日00时24分许,许银芳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丹溪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至金华市开发区丹溪路967号地方时碰撞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许银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许银芳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经血液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6900192834)、血液样本提取笔录、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鉴定委托书、检验报告、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监控视频、查验记录、违法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2025】04号)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591120/3307012700704594 | 2025年3月13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