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高速直〔2025〕003号)

来源:高速交警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3-14 11:33      浏览次数:

以下曹茂正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基本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曹茂正

3426261972****5694

 2024 年7月 22日14时 52分,曹茂正驾驶车牌号为皖EV513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25长深往福建方向2452KM+380M 处,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皖EV5137号车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的陈述材料、行驶证、公安网查询记录、高速公路主线卡口监控照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告知书、关于交通违法催促处理的公告、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3358022900055800

2025年03月06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鹿村,联系电话:0579-82420880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