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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FLYH YOUNESSE等两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来源:外管科 发布日期: 2025-03-13 10: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宣布作废FLYH YOUNESSE等两人所持居留许可。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FLYH YOUNESSE,男,1999年10月30日出生,摩洛哥籍,普通护照号码:LM067515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10315553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ABDUL ABDULAZIZ HASSAN,男,1997年8月17日出生,坦桑尼亚籍,普通护照号码:TAE055767,持有我局签发的第10313809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20日。

该两人原系浙江师范大学外籍留学生,目前已退学出境,经学校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该两人持有的第103155535号、第103138096号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上述宣布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