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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09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2-06 14:37      浏览次数:

以下唐庆文等十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0206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唐庆文

330719********5933

2024年12月01日07时03分,唐庆文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花锦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王文栋

330702********041X

2024年12月06日20时56分,王文栋驾驶牌号为浙G70PK9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通园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3

张军仪

330719********4114

2024年12月07日19时27分,张军仪驾驶车牌号为浙G17128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竹马街西宅村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2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刘芳新

362326********3030

2024年12月10日17时16分, 刘芳新驾驶牌号为浙G16TZ0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尚雅学校路段处, 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5

金强亮

330721********1413

2024年12月06日00时17分,金强亮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85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合并,拟罚款19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张杰

522622********2514

2024年11月29日23时57分,张杰驾驶车牌号为浙G0J52U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北门街猫头鹰夜市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查,系主动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6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7

张富琴

522725********352X

2024年12月14日06时46分,张富琴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原罗店中队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8

范友富

330702********2912

2024年12月14日06时10分,范友富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上中张都新村新区中路正华街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9

成传文

420222********5452

2024年12月13日13时29分,成传文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骆家塘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

赵琳

330702********5035

2024年11月27日02时30分,赵琳驾驶牌号为金华1142580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68号处,实施了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查,赵琳驾驶的是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11

陈少春

330702********2910

2024年12月15日12时30分,陈少春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中线栅川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合并,拟罚款20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2

伍小军

513030********639X

2013年04月08日19时32分,伍小军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长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3

宗根法

330702********2917

2024年12月02日13时30分,宗根法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九线西吴花卉市场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131.8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