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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006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2-05 15:34      浏览次数:

下徐珊珊、李献敏等十五名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徐珊珊

330721********6028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罚款600元

330703290060922

2024年01月24日

2. 

李献敏

341225********638X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罚款1450元

330703290060885

2025年01月22日

3. 

赵以扬

342128********2338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450元

330703290060780

2025年01月14日

4. 

倪拥豪

330721********4210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400元

330703290060930

2025年01月26日

5. 

徐志康

330721********421X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罚款400元

330703290060923

2025年01月24日

6. 

戴建刚

330721********353X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

330703290060775

2025年01月13日

7. 

王世红

532129********353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罚款100元

330703290060909

2024年01月24日

 

8. 

陆军

522732********1810

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400元

330703290060773

2025年01月13日

9. 

张先方

342126********357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400元

330703290060918

2025年01月24日

10. 

赵醒

341221********5461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

330703290060767

2025年01月13日

11. 

洪素芳

330721********602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罚款100元

330703290060912

2025年01月24日

12. 

何远兵

530627********453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400元

330703290060917

2025年01月24日

13. 

陈朝芳

330721********521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1400元

330703290060777

2025年01月13日

14. 

胡正兴

330719********051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500元

330703290060782

2025年01月14日

15. 

滕卫星

330721********481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400元

330703290060757

2025年01月13日

16. 

滕卫星

330721********4811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罚款1500元

330703290060765

2025年01月13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02月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