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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16号)
以下陈甲平等十二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夏警官、童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02月27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陈甲平 | 320283********3018 | 2025年01月04日15时20分,陈甲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DP957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安公路牌楼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2 | 曹爱民 | 330721********5017 | 2025年01月13日12时48分,曹爱民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蒋农线东豪纺织厂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 | 冯浩然 | 330721********5032 | 2025年01月06日12时05分,冯浩然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东豪纺织厂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 | 方永有 | 330721********3611 | 2025年01月11日12时38分,方永有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安下线镇政府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 | 盛霖 | 330721********6616 | 2025年01月02日12时35分,盛霖驾驶车牌号为浙GSK352的小型面包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与二环西路交叉路口地段处时,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6 | 叶贤懋 | 330721********4219 | 2025年01月13日12时33分,叶贤懋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四村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 | 姜雪萍 | 330721********1628 | 2025年01月07日07时31分,姜雪萍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南二环西路与景龙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记9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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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周成良 | 330721********6019 | 2025年01月10日12时45分,周成良驾驶车牌号为无的电动自行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新蒋线苏香苑路段处处,实施了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00.9毫克/100毫升)。 | 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400元;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
9 | 吴志洪 | 330703********5232 | 2025年01月02日16时35分,吴志洪驾驶车牌号为浙GK6B1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临江西路与邵临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10 | 李河里 | 412828********2118 | 2025年01月10日20时55分,李河里驾驶车牌号为浙G73207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新中街华华旅馆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3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 | 洪炳芝 | 330721********7419 | 2025年01月06日12时45分,洪炳芝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下线莲塘村口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 | 童欧恒 | 330702********6710 | 2025年01月15日17时09分,童欧恒驾驶车牌号为浙G80TQ3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沙街麦特尔公司门口处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