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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金公高速三〔2025〕001号)
来源:高速交警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2-19 15:00 浏览次数:
以下刘良岳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请以下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联系人:魏警官,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村诸永高速公路歌山收费站旁,联系电话:0579-86090671)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处理。(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5年02月1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刘良岳 | 330324********8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