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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5]019号)

来源:直属一大队 发布日期: 2025-02-19 12:24      浏览次数:

下吴金衡、杜岳峰等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吴金衡

3307211953****5732

2024年12月15日13时29分,吴金衡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井线汤溪镇仓里村路段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3695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查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12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4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2531

2025年2月18日

2

杜岳峰

3325261998****3316

2024年12月16日10时51分,杜岳峰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海棠路金职院南门路段处,实施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3276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车架号照片、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12号)等。

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2542

2025年2月18日

3

史开富

5224251983****4219

2024年12月18日08时10分,史开富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金星街与仙源路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经血液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8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4066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查验记录、车辆铭牌照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12号)、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南【2025】330701007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2656/

3307012700702660

2025年2月18日

4

胡卸军

3307211974****6917

2024年12月19日15时39分,胡卸军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人民路与米行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37013)、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12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2520

2025年2月18日

5

卓哲靓

3303821993****4065

2024年12月17日19时23分许,卓哲靓驾驶浙G7193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丹溪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金华市丹溪路与东阳街交叉路口西侧地方时,驶入人行道发生侧翻,造成卓哲靓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实,卓哲靓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63986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5】012号)等。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

3307012700702516

2025年2月18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