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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14号)
以下陈建炉等十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02月18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陈建炉 | 330721********4017 | 2024年12月16日09时12分,陈建炉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王修学 | 432923********0616 | 2024年12月16日15时14分,王修学驾驶车牌号为浙G3161T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与盛会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以上合并,拟罚款250元,记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鲍小妹 | 330702********2029 | 2024年12月15日18时38分,鲍小妹驾驶牌号为金华0982177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将军路与明月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4 | 应春火 | 330722********3411 | 2024年12月23日07时36分,应春火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竹路中铁三局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吴秋琴 | 330702********3522 | 2024年12月20日12时40分,吴秋琴驾驶牌号为浙G5280V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前店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00元;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闫学习 | 412702********3116 | 2024年12月24日06时16分,闫学习驾驶车牌号为浙G98W26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与金沙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车斗上载3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记3分; 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记4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赵国平 | 411202********0055 | 2024年12月06日16时39分,赵国平驾驶牌号为浙A2R2H8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铁路桥洞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8 | 程习良 | 412724********2555 | 2024年12月22日16时34分,程习良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高铁站北广场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苏青春 | 330721********6320 | 2024年12月30日07时53分,苏青春驾驶车牌号为浙G1865U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春晖路青春小学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造成事故、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苏青春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且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记9分;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记18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 | 季洪信 | 412323********2437 | 2024年12月28日18时50分,季洪信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金竹路黄桥头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血液酒精含量为240.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 | 陈拥军 | 330702********2017 | 2024年12月31日15时04分,陈拥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838N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317省道联民村路段处,实施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4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11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2 | 何荣孝 | 330702********1356 | 2024年12月20日07时28分,何荣孝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与婺州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记9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6分; 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记24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 | 毛毛 | 330825********4817 | 2024年12月21日12时48分,毛毛驾驶车牌号为浙G8Q0P3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借道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700元; 未按规定借道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以上合并,拟罚款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 | 陈韦富 | 520221********3476 | 2024年12月31日23时27分,陈韦富驾驶车牌号为浙GB7P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大草坪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43mg/100mL)、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200元,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3分; 以上合并,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400元,记24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