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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5]330703010号)
以下张宝富等十四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夏警官、童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02月12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张宝富 | 330721********7413 | 2024年12月23日13时42分,张宝富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开下线胡家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5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 | 郭玉芬 | 330721********3922 | 2024年12月22日13时30分,郭玉芬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门线与马海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63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 | 熊万仁 | 413026********0633 | 2024年12月21日13时00分,熊万仁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工业街马海路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7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 | 何忠宇 | 532128********4543 | 2024年12月17日12时03分,何忠宇驾驶车牌号为浙G192K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怡村处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5 | 覃治忠 | 522126********0030 | 2024年12月20日07时20分,覃治忠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花台路与仙源街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施卫明 | 330721********4016 | 2024年12月26日12时35分,施卫明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马泉线天姆山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 | 祝自明 | 413021********0470 | 2024年12月19日13时39分,祝自明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与二环西路交叉路口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 | 邹文凡 | 522428********2614 | 2024年12月26日12时12分,邹文凡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蒋农线东豪纺织厂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9 | 胡爱平 | 330721********6918 | 2024年12月21日13时20分,胡爱平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工业街马海路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 | 陈洪仲 | 330724********6616 | 2024年12月25日17时50分,陈洪仲驾驶牌号为浙G7KG7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二环西路中石化加油站处路段,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
11 | 唐献沅 | 330703********4963 | 2024年12月20日22时53分,唐献沅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洞合线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婺城区人民医院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85毫克/100毫升)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
12 | 倪宝新 | 330703********9651 | 2024年12月19日13时33分,倪宝新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与二环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 | 冯宝元 | 622629********1073 | 2024年12月17日07时18分,冯宝元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宾虹西路金沙街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记9分;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14 | 李广 | 360123********1917 | 2024年12月30日17时09分,李广驾驶车牌号为浙G23W83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处时,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